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凯)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到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21年12月28日上午,王某在刘某承揽的一工地上提供劳务时,不慎被设备砸伤右手臂,随即王某在当地医院紧急处理,后转院进行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用20 504.5元。2023年9月10日,经鉴定,王某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此后王某诉至本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7951.6元。
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在耐心听完双方的陈述后,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向原被告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分别是什么,之后又“背对背”讲明事故发生的意外性,分析各方存在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并从情理角度劝说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拉话式”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缓和了之前的对立情绪,走上了实质调解道路,围绕着赔偿的数额、给付的方式展开了针对性协商。
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扣除之前刘某向王某已经支付的款项30000元之外,刘某最终确认还应再向原告王某赔付伤残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50525元,于2024年6月17日前赔付30000元,于2024年9月23日前赔付20525元。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化解。
近年来,慈利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务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责编:蒋文娟
一审:蒋文娟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